政策详情
申请对象
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业的本市高校在读学生。
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业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业的本市高校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实名注册稳定运营的本市户籍网络创业者。
贷款权益
贷款金额:最高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担保方式:免于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一个百分点。
申请条件
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个人诚信授权书
创业项目计划书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生”还需提供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携带申请材料(资料见上文),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身份确认
1. 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 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风险评估
1. 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担保审批
1. 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 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