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见习补贴
信息来源:创业深造  发布日期:2019-10-25  浏览次数:3218

补贴内容

按规定参加创业见习的学员,可申请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并统一办理见习学员综合保险。其中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一)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二)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政策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程序

1、未就业青年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学年学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向创业见习基地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2、申请参加创业见习学员应结合意向创业项目以及提升创业能力的实际需求,填写《创业见习申请表》。

3、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负责对申请参加创业见习人员的情况进行初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推荐匹配的创业见习岗位。

4、参加创业见习前,见习人员须与创业见习基地签订《创业见习协议书》,参加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须与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直接提供见习岗位的创业企业共同签订《创业见习三方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期限、带教计划、各方权利和义务等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