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信息来源:创业深造  发布日期:2019-10-25  浏览次数:2704

贷款权益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一个百分点。

担保方式: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贷款期限: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申请对象

1. 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 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 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5.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诚信授权书;

5.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申办流程

1. 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材料内容见上文),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 身份确认

区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3. 风险评估

市担保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所办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检查,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4. 担保审批

市就促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5. 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经办银行、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