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2、 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申请人应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8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