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量检验:根据 “检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对试剂/仪器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及时、准确。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处理。2. 留样:根据“留样管理规程”,对产品进行留样,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留样观察,留样到期后,将留样观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3. 稳定性考察:根据“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考察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和进一步考察成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4. 销毁:根据“销毁管理规程”,对过期留样物品、实验剩余无用物品的销毁申请及执行;5. 根据“变更控制程序”、“验证方案”,进行产品相关验证工作;6. 配合完成体系考核工作。